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