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对集中体现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海瑞墓、丘浚故居、丘浚墓、五公祠、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秀英炮台等文物保护单位,应当重点保护,合理利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