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等,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省人民政府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