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专项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