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保障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并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