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