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除信件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实名收寄制度。寄件人办理寄件业务应当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进行核对、登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