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负责对村邮站、社区邮政服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