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