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区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兵地联防联控和区域同防同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