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