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新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限期完成回收治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