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