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公共厕所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