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