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