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