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品牌化和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