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结合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统筹布局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