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防止废弃电子产品污染土壤。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再生利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用的技术、工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