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矿山企业应当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治理恢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