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第397条有效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2年3月26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