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第127条有效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2年3月26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