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3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