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更正。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列明情形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回。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