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