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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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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有效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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