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