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