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六、起诉与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