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