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十一、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一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