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限制。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