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一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