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