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