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和应用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引入和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