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内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而改变。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办理权属登记和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