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对井盐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修缮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