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定期检查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行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消防、安全防范等保护性设施设备。保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有安全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救护措施,并向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