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九条已修改经依法批准的石窟保护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作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石窟保护规划信息。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