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不履行石窟保护和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