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聘请文物保护员或者招募志愿服务人员对零散分布的石窟进行日常巡查看护。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