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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已修改
建设石窟保护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无偿划拨供给。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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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