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信息,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