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人工繁育本办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