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人工繁育本办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