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