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