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实景演出、影视摄制或者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与安岳石刻保护机构签订协议,在安岳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