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安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实景演出、影视摄制或者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与安岳石刻保护机构签订协议,在安岳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