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行为规范,提高公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